

爱国护宪 做守法少年
市法治报告团 张余津
提起“宪法”这个词想必同学们都不会陌生,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神圣不可侵犯,但日常生活中似乎又很少用到,同学们听到比较多的基本都是刑法、民法、行政法之类的法律,那么宪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关系吗?其实,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宪法便如约来到我们身边,不论是童年生活,还是成人之后,不论是求学路上,还是工作期间,人生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它都始终守护着我们。
接下来,同学们跟随故事的主人公小新,一起了解一下宪法究竟是怎样守护着我们国家、公民权益的。
一声响亮的婴儿啼哭声穿过医院的走廊,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之中,这一天小新出生了,父母看着他稚嫩的脸庞,已经开始幻想他长大的样子。渐渐,小新睁开眼睛,看到这个美丽的世界,从这一刻起,小新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也是从这一刻起,小新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这意味着父母有义务保护、抚养他,因为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样,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父母的呵护下,小新终于到了上学的年纪,在我们国家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要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小新当然也不例外,他背着心爱的书包走进校园,开始结交新伙伴、学习新知识。在学校里,第一堂课老师就郑重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徽、国旗等内容,小新这才了解到,《义勇军进行曲》是在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正式定为国歌的,国徽的内容则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民族精神;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站起来了。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了每周一的“必修课”,这也是小新和同学们最骄傲的时刻。其实,上学、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十一假期,爸爸妈妈带着小新来到了北京,一睹首都的风采,这期间当然少不了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6点,天还灰蒙蒙的没有完全亮,可是广场上已经是人山人海了,大家都有秩序地站在那里静静地等待。7点30分,旗手们穿着整齐的军装从天安门城楼大门走了出来,走到了旗杆下,有三十二名军人面对着旗杆排成了一条线,他们所有的动作都刚强有力,整齐划一,那踏实而坚定的步伐让小新感到了祖国的强大。国歌声响起来了,每一个音符都震撼着小新的心,每一个音符都催人奋进,每一个音符都在呼唤万众一心。此时一股暖流涌遍全身。 当国旗升到顶端的时候,太阳也正好跳出了地平线,天亮了。这真是一个奇迹!刹那间,小新明白了,为什么炎黄子孙能够传承五千年的历史;为什么汶川地震的大灾难能够扛过去;为什么奥运会上国歌声不时地响起。在这一个普通的日子,数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上,一起观看国旗庄严地升起 ,这是一个有着强大凝聚力的民族,他会永远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十八岁那年,小新成年啦,这一年小新考上了大学,除了独立生活的新鲜劲儿,小新还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小新第一次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与此同时,小新真切地感受到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而且即便是刚刚进入大学还没有稳定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父母也可以不再供养小新了。
大学生活是那样的丰富多彩,学校有各种类型的社团,摄影社、美工社、篆刻社、歌咏队……每一个社团都仿佛在向小新招手。除此以外,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也任由小新和同学们参与,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各类摄影展、民俗展览中,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小新目不暇接。之所以有这么多丰富的活动,也是因为宪法规定国家应该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在学校里,小新还选择了自己喜欢的选修课,有航空器原理、机械制造等,还有他一直好奇的宗教历史,因为他有时能在大学校园里看到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留学生。在课堂上,老师讲述了宗教的起源、发展等,也告诉同学们你可以是无神论者,也可以信佛教、道教、天主教。我们国家实行信仰自由,没有人能强迫你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当然,任何人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同时,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十岁生日这天,小新最好的哥们告诉他:“兄弟,一周后我就要入伍啦!” 那一年,身边开始有同学报名参军了,他们认识到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宪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于是同学们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学校为他们保留两年学籍欢送他们光荣入伍。其实在入伍之前,很多同学早有耳闻部队生活十分艰苦,但面对祖国的呼唤,面对内心的梦想,他们毅然决然踏入了军旅生活。
大三下学期,小新对奥运会记忆颇深,那一年奥运会,中国金牌数量再创新高,他和社团的朋友们一起上街游行庆贺,为祖国母亲加油喝彩。在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2岁,小新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在招聘会上,小新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南京某新闻单位编辑的工作。曾经的“熊孩子”,如今也要自己独立打拼了。 在新人培训中,小新了解到,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也会对就业前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作为新员工,小新努力地工作着,一年后,小新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了,他兴奋地踏上了去往云南的旅程,并在那里遇上了心爱的她——小美。
26岁,小新与小美相处几年后,他们决定相守一生。一开始双方父母认为两人经常出差,可能婚后会无暇照顾对方,但对于孩子们的决定,父母仍然非常尊重并祝福他们。从此,两人登记结婚,开始了幸福的生活。两年后,他们有了爱的结晶,小新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也更懂得孝顺父母。而小美,因为工作业务能力出众,也被单位提拔为部门主管,带领部门小同志不断创新、进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一切幸福生活的背后,也都有着宪法的支持和保护,宪法告诉我们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同时,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婚后,小新一直和妻、儿租房居住,生活简单而又幸福。然而,租房有时也会存在不便。29岁那年,小新干了一件大事儿,在和妻子商量后贷款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新房。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实感,毕竟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也不受侵犯。
今年,小新到了而立之年。有了自己的房子,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小新每天都满满正能量。7月份,老爸老妈的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工退休制度,为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们来到南京带孙子,一家人乐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小新感叹:原来这就是天伦之乐!
小新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相信在座的同学们对于宪法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与认识。其实,宪法与我们的关系远不止这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地位崇高、无可替代,那应该如何彰显宪法地位呢?咱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就是将有特别意义的日子作为纪念日,比如,为了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设置的端午节,每年阴历的五月初五吃粽子、赛龙舟,放假三天,同学们印象十分深刻。那我们国家的宪法日是在哪一天呢?有的同学可能了解,每年的12月4日是我们的国家宪法日,之所以选这个日子,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设立国家宪法日,不只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使宪法精神潜移默化地融入我们的思维和行动中。
在小新的故事中,我们了解到民法、刑法都是基于宪法制定,其实与我们同学切身利益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也都是基于宪法制定的。如果大家手边有这些法律,可以看到这些法律在总则部分写着“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相比其他法律,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任何法律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都会归于无效;宪法还具有稳定性,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宪法需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是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我们的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中,宪法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就需要根据国家发展的新形势,进行修改。通俗地讲,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社会出现了重要变化时,就需要我们对宪法进行修改,让宪法规定更符合我国国情。
宪法,是一种威严,也是一种尊重与保护。它既是维护人们权利的武器,又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作为学生,我们要做的就是尊崇宪法、以宪法为行为准则,树立宪法意识。
一是虚拟现实要分清。打开一扇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充斥在我们的身边,手机短信、微信和有些网站存在血腥、暴力、有煽动性的画面、电影,这些都对我们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受极端思想的影响,产生暴力念头,以至于实施偷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抱憾终生。更有甚者,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暴力电影中,崇尚武力血腥,在学校里用打群架的方式来争“老大”、当“第一”,靠打群架在同学之中树立名声和威信。在网络上,成年人能获得的信息,未成年人同样能获得,但是对成年人适宜的信息,不一定对未成年人适宜,有些成年人能抵御的不良信息也许未成年人根本不能抵御,甚至想去尝试。说这么多并不是为了阻止大家“上网”,而是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提高网络素养,让“网络”成为自己成长成才的帮手,善于正确地利用“网络”,坚决抵制网络中的不良信息。
二是理智行事不能忘。同学们,法律和纪律,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偏离方向,后果自然不堪设想。也许有同学会说,我年龄还小,是未成年人,受宪法保护,就算做错了也不用坐牢的。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下面我再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6年9月,天津市某中学的几名初中女生,将在校门口等车的一名同班同学,带到无人处的某偏僻平房内,抢了对方的iPhone手机,其中一人给了被害人几个耳光。另一个女生,因为打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还手了,于是就让其他几名女生抓住被害人的胳膊,用烟头将被害人烫成了轻伤。公安机关将她们抓获归案,检察人员在去看守所讯问她们时,她们声泪俱下,一名女生说:“我知道抢手机不对,但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有这么严重,我以为即使事发,只要赔钱就没事了,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已经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几名女生面临的就是3年到10年不等的刑期,大好的青春就这么葬送了,悔之晚矣。
在我们身边,也有个别同学因缺乏纪律法制意识,随手拿走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打架斗殴;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故意破坏公物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所以,虽然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侵犯,但是就像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决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侵害其他人权利的绝对自由,大家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
三是做学法守法好公民。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不仅要学习宪法,还要广泛涉猎各种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学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成长,须牢记宪法,坚定对宪法的信仰。希望大家能够尊崇宪法,同时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仅不会侵害他人,还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希望大家尊崇宪法,遵守法纪,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不断奋斗,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接下来,同学们跟随故事的主人公小新,一起了解一下宪法究竟是怎样守护着我们国家、公民权益的。
一声响亮的婴儿啼哭声穿过医院的走廊,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之中,这一天小新出生了,父母看着他稚嫩的脸庞,已经开始幻想他长大的样子。渐渐,小新睁开眼睛,看到这个美丽的世界,从这一刻起,小新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也是从这一刻起,小新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这意味着父母有义务保护、抚养他,因为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样,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父母的呵护下,小新终于到了上学的年纪,在我们国家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要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小新当然也不例外,他背着心爱的书包走进校园,开始结交新伙伴、学习新知识。在学校里,第一堂课老师就郑重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徽、国旗等内容,小新这才了解到,《义勇军进行曲》是在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正式定为国歌的,国徽的内容则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民族精神;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站起来了。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了每周一的“必修课”,这也是小新和同学们最骄傲的时刻。其实,上学、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十一假期,爸爸妈妈带着小新来到了北京,一睹首都的风采,这期间当然少不了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6点,天还灰蒙蒙的没有完全亮,可是广场上已经是人山人海了,大家都有秩序地站在那里静静地等待。7点30分,旗手们穿着整齐的军装从天安门城楼大门走了出来,走到了旗杆下,有三十二名军人面对着旗杆排成了一条线,他们所有的动作都刚强有力,整齐划一,那踏实而坚定的步伐让小新感到了祖国的强大。国歌声响起来了,每一个音符都震撼着小新的心,每一个音符都催人奋进,每一个音符都在呼唤万众一心。此时一股暖流涌遍全身。 当国旗升到顶端的时候,太阳也正好跳出了地平线,天亮了。这真是一个奇迹!刹那间,小新明白了,为什么炎黄子孙能够传承五千年的历史;为什么汶川地震的大灾难能够扛过去;为什么奥运会上国歌声不时地响起。在这一个普通的日子,数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上,一起观看国旗庄严地升起 ,这是一个有着强大凝聚力的民族,他会永远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十八岁那年,小新成年啦,这一年小新考上了大学,除了独立生活的新鲜劲儿,小新还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小新第一次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与此同时,小新真切地感受到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而且即便是刚刚进入大学还没有稳定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父母也可以不再供养小新了。
大学生活是那样的丰富多彩,学校有各种类型的社团,摄影社、美工社、篆刻社、歌咏队……每一个社团都仿佛在向小新招手。除此以外,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也任由小新和同学们参与,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各类摄影展、民俗展览中,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小新目不暇接。之所以有这么多丰富的活动,也是因为宪法规定国家应该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在学校里,小新还选择了自己喜欢的选修课,有航空器原理、机械制造等,还有他一直好奇的宗教历史,因为他有时能在大学校园里看到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留学生。在课堂上,老师讲述了宗教的起源、发展等,也告诉同学们你可以是无神论者,也可以信佛教、道教、天主教。我们国家实行信仰自由,没有人能强迫你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当然,任何人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同时,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十岁生日这天,小新最好的哥们告诉他:“兄弟,一周后我就要入伍啦!” 那一年,身边开始有同学报名参军了,他们认识到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宪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于是同学们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学校为他们保留两年学籍欢送他们光荣入伍。其实在入伍之前,很多同学早有耳闻部队生活十分艰苦,但面对祖国的呼唤,面对内心的梦想,他们毅然决然踏入了军旅生活。
大三下学期,小新对奥运会记忆颇深,那一年奥运会,中国金牌数量再创新高,他和社团的朋友们一起上街游行庆贺,为祖国母亲加油喝彩。在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2岁,小新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在招聘会上,小新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南京某新闻单位编辑的工作。曾经的“熊孩子”,如今也要自己独立打拼了。 在新人培训中,小新了解到,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也会对就业前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作为新员工,小新努力地工作着,一年后,小新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了,他兴奋地踏上了去往云南的旅程,并在那里遇上了心爱的她——小美。
26岁,小新与小美相处几年后,他们决定相守一生。一开始双方父母认为两人经常出差,可能婚后会无暇照顾对方,但对于孩子们的决定,父母仍然非常尊重并祝福他们。从此,两人登记结婚,开始了幸福的生活。两年后,他们有了爱的结晶,小新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也更懂得孝顺父母。而小美,因为工作业务能力出众,也被单位提拔为部门主管,带领部门小同志不断创新、进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一切幸福生活的背后,也都有着宪法的支持和保护,宪法告诉我们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同时,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婚后,小新一直和妻、儿租房居住,生活简单而又幸福。然而,租房有时也会存在不便。29岁那年,小新干了一件大事儿,在和妻子商量后贷款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新房。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实感,毕竟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也不受侵犯。
今年,小新到了而立之年。有了自己的房子,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小新每天都满满正能量。7月份,老爸老妈的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工退休制度,为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们来到南京带孙子,一家人乐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小新感叹:原来这就是天伦之乐!
小新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相信在座的同学们对于宪法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与认识。其实,宪法与我们的关系远不止这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地位崇高、无可替代,那应该如何彰显宪法地位呢?咱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就是将有特别意义的日子作为纪念日,比如,为了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设置的端午节,每年阴历的五月初五吃粽子、赛龙舟,放假三天,同学们印象十分深刻。那我们国家的宪法日是在哪一天呢?有的同学可能了解,每年的12月4日是我们的国家宪法日,之所以选这个日子,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设立国家宪法日,不只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使宪法精神潜移默化地融入我们的思维和行动中。
在小新的故事中,我们了解到民法、刑法都是基于宪法制定,其实与我们同学切身利益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也都是基于宪法制定的。如果大家手边有这些法律,可以看到这些法律在总则部分写着“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相比其他法律,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任何法律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都会归于无效;宪法还具有稳定性,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宪法需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是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我们的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中,宪法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就需要根据国家发展的新形势,进行修改。通俗地讲,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社会出现了重要变化时,就需要我们对宪法进行修改,让宪法规定更符合我国国情。
宪法,是一种威严,也是一种尊重与保护。它既是维护人们权利的武器,又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作为学生,我们要做的就是尊崇宪法、以宪法为行为准则,树立宪法意识。
一是虚拟现实要分清。打开一扇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充斥在我们的身边,手机短信、微信和有些网站存在血腥、暴力、有煽动性的画面、电影,这些都对我们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受极端思想的影响,产生暴力念头,以至于实施偷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抱憾终生。更有甚者,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暴力电影中,崇尚武力血腥,在学校里用打群架的方式来争“老大”、当“第一”,靠打群架在同学之中树立名声和威信。在网络上,成年人能获得的信息,未成年人同样能获得,但是对成年人适宜的信息,不一定对未成年人适宜,有些成年人能抵御的不良信息也许未成年人根本不能抵御,甚至想去尝试。说这么多并不是为了阻止大家“上网”,而是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提高网络素养,让“网络”成为自己成长成才的帮手,善于正确地利用“网络”,坚决抵制网络中的不良信息。
二是理智行事不能忘。同学们,法律和纪律,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偏离方向,后果自然不堪设想。也许有同学会说,我年龄还小,是未成年人,受宪法保护,就算做错了也不用坐牢的。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下面我再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6年9月,天津市某中学的几名初中女生,将在校门口等车的一名同班同学,带到无人处的某偏僻平房内,抢了对方的iPhone手机,其中一人给了被害人几个耳光。另一个女生,因为打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还手了,于是就让其他几名女生抓住被害人的胳膊,用烟头将被害人烫成了轻伤。公安机关将她们抓获归案,检察人员在去看守所讯问她们时,她们声泪俱下,一名女生说:“我知道抢手机不对,但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有这么严重,我以为即使事发,只要赔钱就没事了,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已经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几名女生面临的就是3年到10年不等的刑期,大好的青春就这么葬送了,悔之晚矣。
在我们身边,也有个别同学因缺乏纪律法制意识,随手拿走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打架斗殴;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故意破坏公物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所以,虽然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侵犯,但是就像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决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侵害其他人权利的绝对自由,大家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
三是做学法守法好公民。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不仅要学习宪法,还要广泛涉猎各种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学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成长,须牢记宪法,坚定对宪法的信仰。希望大家能够尊崇宪法,同时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仅不会侵害他人,还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希望大家尊崇宪法,遵守法纪,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不断奋斗,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