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重规则就是保护自己
市法治报告团 谢佩琴
知道什么是规则吗?规则,是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那么,我们中学生的生活、学习中有规则吗?对了,同学们说的很对,我们身边处处有规则,规则是无处不在的。我们中学生到学校学习要遵守中学生学习守则: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主动学习,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尊敬老师,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处处有规则: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无论是上学放学,要在人行道上行走,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参加其他活动,要遵守活动规则,等等。总之,规则和秩序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基本准则,没有了秩序和规则,整个社会就处在一片混乱和危险之中。
我给同学们讲几个小故事,这些故事会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规则。
一、不该发生的车祸。
春节过后不久新的学期开学了,某校初中一年级的小文非常高兴,一个寒假在家没有人陪自己玩无聊极了,可是寒假期间睡懒觉习惯了,在妈妈的催促下,好不容易才起床。一看时间不早了,妈妈往小文手上塞了2个包子,推出电动车送小文去学校,因为着急,安全帽也忘了戴。妈妈不想让小文迟到,电动车一路飞奔,再过一个十字路口就要到学校了,这时路口的红灯亮了,妈妈没有犹豫,继续直行,说时迟,那时快,“嘣”的一声,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碰撞,小文与妈妈被撞飞了出去,小文脑部损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手里的肉包子还一口没吃。妈妈受伤几处骨折。一个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家破人亡。小文妈妈骑车快速行驶,眼看红灯,心存侥幸强行闯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果极为严重。妈妈丧失唯一的女儿,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果小文早点起床,妈妈就不会这么着急骑快车,如果小文妈妈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可是生活中没有如果,只有结果,“中国式过马路”,法不治众,促成许多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恶习。行人及电动车驾驶员自恃“弱者”,机动车不敢碰撞,助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也许同学们会说,我也闯过红灯不也没事嘛,九十九次闯红灯没出事,第一百次的时候被车撞到就是伤害甚至丢命,可是就是在其它九十九次闯红灯没出事的心态下,发生了出事的这一次,一次就足够了。小文妈妈为自己一时的交通违法付出女儿生命的代价,令人心痛!
这里有一处规则,我要和同学们讲一下。大家可能也有所思考,为什么这个妈妈的孩子没了,自己还差点坐牢呢?因为法律有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一个人的死亡,那么在这个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就有坐牢的风险。电动车虽然和汽车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有没有做错事来判断的。如果是汽车没有按照交通法规行驶,那自然是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汽车是按照规定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擅自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那就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就有可能要坐牢了。所以,各位同学们,我们在出外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则来。同时呢,你们也要把你们学习的知识告诉自己的家人,提醒他们也要注意交通规则。
二、老虎吃人的事件。
2017年的大年初二,41岁的甲某带着妻子、两个孩子和朋友乙某夫妻一行6人到动物园玩,他给自己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乙某的妻子购票入园后,自己和乙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进入了老虎散放区,乙某因胆子小,不敢进去,爬下了围墙。老虎区是一个半岛,周围一圈都是河。甲某进了老虎散放区,看见一个全副武装的饲养员在喂老虎,老虎很温顺,乖乖地吃东西,这个时候有动物园工作人员看见甲某开始呵斥、警告他马上出去。周围的游客越来越多,很多人看见了老虎区里面出现了两个人,一个是饲养员,另一个明显是游客,周围围观的人惊呼起来,并用手机拍照。老虎开始有点反应了,发出一声虎啸,甲某明显吓了一跳,想逃跑,老虎有站起来的趋势,饲养员把肉在老虎头上晃了几下,开始慢慢往后退,老虎被安抚住了,开始慢慢趴下来吃东西。工作人员示意让他赶快出去,周围人群也没有刚开始那么紧张,所有人都以为没了危险,都松了一口气,因为甲某已经到了河的对面,老虎这个时候就算想吃他,也得跨过河才扑得到他。但是这个时候,所有人都看不懂的一幕出现了,甲某停在了原地,手在身上摸了起来,头往回看了看,似乎在找什么东西。他看见了他的手机丢在了里面,考虑都没有考虑,直接冲进了虎区。这个时候人群又都开始惊叫,直接惊扰了老虎,老虎又开始躁动,两只老虎开始往他走去,他有点不敢往前走了,老虎停下来看着他,不动了。他一看老虎不动了,可能觉得动物园的老虎没有血性吧,他快步跑向了手机,捡到了手机快速回头跑,这个时候老虎开始追他,甲某没跑两步,不知因为腿软还是绊了一下,摔倒了。老虎直接跑过来咬住了他的头,甲某挣扎了几下,用手使劲敲地上,可能是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吧,没一会,人就不会动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葬身了虎口。
老虎是可怕的,凶残无比,但比老虎更可怕的是:对规则的蔑视!什么是规则,简单地说,发生天大的事也不能越界一步,这就是规则!很可惜,这起老虎吃人事件就是因为没有遵守规则导致悲剧的发生。
仔细留意,我们就会发现,悲剧早在一些生活细节处埋下伏笔。有些人,买东西插队,随地吐痰,开车时在马路上随便变道,过街肆意闯红灯,觉得这个世界的规则是没啥用的。于是,有人在野生动物园猛兽区下车,于是,有人随意翻入动物园猛兽区。
去年,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颁布出台了,给我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很多新的、细致的规定,大家可以当作课外读物翻来看看,看看正式的规则是什么样子的。在这里呢,我们要说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这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的前半部分的意思是,只要是在动物园里,被动物园的动物咬伤了,动物园就得赔钱。这说明了法律对于动物园的要求是很高的,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要说自己被谁打了、或者被谁的车撞了,他要自己提交很多证据证明,但是在动物园动物咬人的案件中,法律规定的就很少,这就说明了法律是在让动物园更加小心的管理好自己的动物,防止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半部分的意思呢,其实是在说,如果动物园已经很尽职尽责地管理自己的动物了,比如在前面我说的那个案子里面,有铁丝网,有围墙,有铁栅栏,老虎区还是一个半岛,周围一圈都是河,动物园工作人员看见有人进来之后便开始呵斥,这些都已经可以证明动物园尽到了很好的管理的职责,他们在很努力地防止自己的动物主动给游客造成伤害。但是,还是有些人会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我们中国有句古话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甲某的行为就是把自己放在危墙之下,法律关于这种行为的规定也很明确,你既然自己愿意承担风险,那就自己承担风险吧,用句俗话说就是“该”,动物园不再承担责任。
三、拳击场上的违规行为。
泰森这个名字,同学们听说过吗?他是美国的职业拳手,一代拳王,当年在拳击风靡中国的时候,他就是拳击的代名词,爱好拳击的人没有不知道泰森这号人物的。他一生进行了无数次拳击,打败了无数的对手,可以说他是拳击的代表人物。可是,泰森在比赛中,两次咬了对手的耳朵。这场永载拳击史册的“黑闹剧”,发生在泰森、霍利菲尔德两位职业拳击名人第二次争夺WBA重量级拳王头衔赛中。老霍以疾风骤雨般的组合拳第11回合将泰森击倒,爆冷胜出,但是老霍在该场比赛中近乎赖皮地多次依靠搂抱、头撞等边缘技术限制泰森重拳的出击。在第二番战斗中,老霍依然延续着首战时无所不用其极的战术,让泰森空负一身独步天下的重击绝技。事件的导火索发生在第三回合,老霍在一次前窜式搂抱中,坚硬的额头又一次重重磕在泰森的右眼角,这次撞击直接将泰森的眼角撞开了一道宽宽的血口。这样看似意外,实则全属有意的伤害对手举动,彻底激起了泰森的怒火,张开大嘴,狠狠咬向霍利的耳朵。剧痛之下,霍利菲尔德疼的在台上乱蹦,并伸手向裁判投诉。这样的举动再一次激起泰森的愤怒,不顾裁判的阻止,冲上来狠狠推了老霍。比赛宣告结束。因为“咬耳朵”事件,泰森被吊销了拳击执照并被罚款,而霍利菲尔德残缺的耳朵也接受了医生的治疗。
开展体育运动,可以使我们更接近自然,接近自己本原,丰富社会交往,体育体现出自由开放精神,成为人们和睦相处的良方,起到净化人们身心作用。体育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还对培养现代人素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还可以从体育的健身、健心功能提高人们的身心素质,以适应信息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特点,可以培养人们公正、遵法、磊落、协作精神,有助于发展现代人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能力。体育竞技运动是通过激烈的游戏竞争来获得最好成绩的,生动展示了“适者生存”的场面。这种竞争充分证明了人类的聪明才智,并且力求:“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在竞技比赛过程中要判定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与竞技行为是否合理,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宜的标准。如篮球比赛中:如何运球,如何传球,如何将球投入篮筐。排球比赛中每方最多击几次使球过网,能否持球,能否连续击球等等,这种标准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游戏规则。没有这种规则,游戏就没办法进行。同学们都看到了在北京冬奥会上的短道速滑比赛,运动员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出发,比赛途中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运动员可以随时超越对手,如用身体碰撞、绊人以及用手推拉等,则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严厉处罚。违规被取消资格的选手无法进入下一轮的比赛。而为了胜负去咬别人的耳朵,显然违背了体育活动的宗旨,违反了运动规则。
四、小芳借高利贷买手机。
下面,我还想与同学们讲个小故事,这个故事就发生在同学们身边。
小芳是高一学生,她看到同宿舍的女生手机都比她的好,平时都不好意思当着别人的面打电话,她也想和同学们一样有一部好手机。回去向爸爸妈妈提出要求,爸爸妈妈认为,手机还能用,没有同意。小芳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通过加盟“宜人贷”APP,小芳拿到了贷款3000元。小芳买到了心爱的新款手机,在宿舍同学们羡慕的眼光里,小芳找到了满足感。小芳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半年多时间贷款已经累计达78000多元,小芳惹上了麻烦。贷款公司催要贷款的电话打给了家人、同学、朋友,甚至出现了小芳衣不遮体的照片,下三滥的P图让小芳面子有点难看。直到有一天,催款电话竟然打给了小芳80多岁的奶奶,恶毒的语言气的老人一病不起住进了医院。在家人责骂、朋友埋怨的悔恨中,小芳从二楼跳下,造成腰椎和左腿摔断。最后父母替小芳还了“宜人贷”的那笔欠款。
根据《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互联网给青少年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天地,为青少年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有助于青少年不断拓宽思路和视野,提高自身技能,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开发内在潜能。而网络是把双刃剑,也有负面影响:使大部分青少年过分迷恋网上聊天、游戏或不良网站:造成精神颓废,荒废学业;影响身心健康,正常人际交往;造成经济负担;还会影响思想道德观念趋向,有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上面我们讲了,法律会规定有些事情要积极地去做,比如动物园要管好自己的动物,法律会规定有些事情不能去做,比如违反交通规则。这些都是针对具体行为进行的规定,有时候法律还会针对不同的人进行规定。比如,《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针对未成年人可以做什么事情进行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独立的实施的行为,限于那些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比如经常会有人说,这孩子太小了,还没到打酱油的年纪,也就是说,孩子到了一定岁数之后,就可以自己开展买酱油这种自己能够判断,也不怎么会被欺骗的行为了。当然,现在很少有家长让孩子去打酱油了,上学年纪的孩子买些小额的文具,是没有问题的,年纪更大一些的学生,买些金额相对不怎么巨大的辅导用书、课外读物这些,也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超出了小孩子认识能力的事情,比如小芳在网上借贷3000元钱以及后来买手机的行为,显然就超出了她这个年龄的认知能力。我查了下南京去年人均收入的中位数,大概是不到5000元,试想一下,一个小孩子去实施了一个成年人大半个月工资的行为,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同学们要明白的是,法律这样规定,并不是仅仅为了限制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因为这些行为超过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而上当受骗,我们前面说的小芳的悲惨例子,就是最适当的说明。所以,我们同学们在面对自己无法做主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和父母说,不要瞒着父母,父母总会给你们最大的帮助。这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要父母事前肯定或者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的原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俗语,规则是供我们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条约,从而达到指定范围内的公平或者说是和谐;规则的力量无穷大,需要尊重。尊重规则就是保护自己,不遵守规则,就要受到惩罚,就要承受应有的后果。有好多惨不忍睹的事情,都是因为人们不遵守规则所造成的,一个处处都不遵守规则的人,早晚会被“老虎”吃掉!
我的故事讲完了,谢谢同学们的聆听!
我给同学们讲几个小故事,这些故事会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规则。
一、不该发生的车祸。
春节过后不久新的学期开学了,某校初中一年级的小文非常高兴,一个寒假在家没有人陪自己玩无聊极了,可是寒假期间睡懒觉习惯了,在妈妈的催促下,好不容易才起床。一看时间不早了,妈妈往小文手上塞了2个包子,推出电动车送小文去学校,因为着急,安全帽也忘了戴。妈妈不想让小文迟到,电动车一路飞奔,再过一个十字路口就要到学校了,这时路口的红灯亮了,妈妈没有犹豫,继续直行,说时迟,那时快,“嘣”的一声,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碰撞,小文与妈妈被撞飞了出去,小文脑部损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手里的肉包子还一口没吃。妈妈受伤几处骨折。一个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家破人亡。小文妈妈骑车快速行驶,眼看红灯,心存侥幸强行闯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果极为严重。妈妈丧失唯一的女儿,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果小文早点起床,妈妈就不会这么着急骑快车,如果小文妈妈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可是生活中没有如果,只有结果,“中国式过马路”,法不治众,促成许多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恶习。行人及电动车驾驶员自恃“弱者”,机动车不敢碰撞,助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也许同学们会说,我也闯过红灯不也没事嘛,九十九次闯红灯没出事,第一百次的时候被车撞到就是伤害甚至丢命,可是就是在其它九十九次闯红灯没出事的心态下,发生了出事的这一次,一次就足够了。小文妈妈为自己一时的交通违法付出女儿生命的代价,令人心痛!
这里有一处规则,我要和同学们讲一下。大家可能也有所思考,为什么这个妈妈的孩子没了,自己还差点坐牢呢?因为法律有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一个人的死亡,那么在这个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就有坐牢的风险。电动车虽然和汽车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有没有做错事来判断的。如果是汽车没有按照交通法规行驶,那自然是汽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汽车是按照规定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擅自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那就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就有可能要坐牢了。所以,各位同学们,我们在出外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则来。同时呢,你们也要把你们学习的知识告诉自己的家人,提醒他们也要注意交通规则。
二、老虎吃人的事件。
2017年的大年初二,41岁的甲某带着妻子、两个孩子和朋友乙某夫妻一行6人到动物园玩,他给自己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乙某的妻子购票入园后,自己和乙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进入了老虎散放区,乙某因胆子小,不敢进去,爬下了围墙。老虎区是一个半岛,周围一圈都是河。甲某进了老虎散放区,看见一个全副武装的饲养员在喂老虎,老虎很温顺,乖乖地吃东西,这个时候有动物园工作人员看见甲某开始呵斥、警告他马上出去。周围的游客越来越多,很多人看见了老虎区里面出现了两个人,一个是饲养员,另一个明显是游客,周围围观的人惊呼起来,并用手机拍照。老虎开始有点反应了,发出一声虎啸,甲某明显吓了一跳,想逃跑,老虎有站起来的趋势,饲养员把肉在老虎头上晃了几下,开始慢慢往后退,老虎被安抚住了,开始慢慢趴下来吃东西。工作人员示意让他赶快出去,周围人群也没有刚开始那么紧张,所有人都以为没了危险,都松了一口气,因为甲某已经到了河的对面,老虎这个时候就算想吃他,也得跨过河才扑得到他。但是这个时候,所有人都看不懂的一幕出现了,甲某停在了原地,手在身上摸了起来,头往回看了看,似乎在找什么东西。他看见了他的手机丢在了里面,考虑都没有考虑,直接冲进了虎区。这个时候人群又都开始惊叫,直接惊扰了老虎,老虎又开始躁动,两只老虎开始往他走去,他有点不敢往前走了,老虎停下来看着他,不动了。他一看老虎不动了,可能觉得动物园的老虎没有血性吧,他快步跑向了手机,捡到了手机快速回头跑,这个时候老虎开始追他,甲某没跑两步,不知因为腿软还是绊了一下,摔倒了。老虎直接跑过来咬住了他的头,甲某挣扎了几下,用手使劲敲地上,可能是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吧,没一会,人就不会动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葬身了虎口。
老虎是可怕的,凶残无比,但比老虎更可怕的是:对规则的蔑视!什么是规则,简单地说,发生天大的事也不能越界一步,这就是规则!很可惜,这起老虎吃人事件就是因为没有遵守规则导致悲剧的发生。
仔细留意,我们就会发现,悲剧早在一些生活细节处埋下伏笔。有些人,买东西插队,随地吐痰,开车时在马路上随便变道,过街肆意闯红灯,觉得这个世界的规则是没啥用的。于是,有人在野生动物园猛兽区下车,于是,有人随意翻入动物园猛兽区。
去年,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颁布出台了,给我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很多新的、细致的规定,大家可以当作课外读物翻来看看,看看正式的规则是什么样子的。在这里呢,我们要说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这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的前半部分的意思是,只要是在动物园里,被动物园的动物咬伤了,动物园就得赔钱。这说明了法律对于动物园的要求是很高的,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要说自己被谁打了、或者被谁的车撞了,他要自己提交很多证据证明,但是在动物园动物咬人的案件中,法律规定的就很少,这就说明了法律是在让动物园更加小心的管理好自己的动物,防止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半部分的意思呢,其实是在说,如果动物园已经很尽职尽责地管理自己的动物了,比如在前面我说的那个案子里面,有铁丝网,有围墙,有铁栅栏,老虎区还是一个半岛,周围一圈都是河,动物园工作人员看见有人进来之后便开始呵斥,这些都已经可以证明动物园尽到了很好的管理的职责,他们在很努力地防止自己的动物主动给游客造成伤害。但是,还是有些人会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我们中国有句古话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甲某的行为就是把自己放在危墙之下,法律关于这种行为的规定也很明确,你既然自己愿意承担风险,那就自己承担风险吧,用句俗话说就是“该”,动物园不再承担责任。
三、拳击场上的违规行为。
泰森这个名字,同学们听说过吗?他是美国的职业拳手,一代拳王,当年在拳击风靡中国的时候,他就是拳击的代名词,爱好拳击的人没有不知道泰森这号人物的。他一生进行了无数次拳击,打败了无数的对手,可以说他是拳击的代表人物。可是,泰森在比赛中,两次咬了对手的耳朵。这场永载拳击史册的“黑闹剧”,发生在泰森、霍利菲尔德两位职业拳击名人第二次争夺WBA重量级拳王头衔赛中。老霍以疾风骤雨般的组合拳第11回合将泰森击倒,爆冷胜出,但是老霍在该场比赛中近乎赖皮地多次依靠搂抱、头撞等边缘技术限制泰森重拳的出击。在第二番战斗中,老霍依然延续着首战时无所不用其极的战术,让泰森空负一身独步天下的重击绝技。事件的导火索发生在第三回合,老霍在一次前窜式搂抱中,坚硬的额头又一次重重磕在泰森的右眼角,这次撞击直接将泰森的眼角撞开了一道宽宽的血口。这样看似意外,实则全属有意的伤害对手举动,彻底激起了泰森的怒火,张开大嘴,狠狠咬向霍利的耳朵。剧痛之下,霍利菲尔德疼的在台上乱蹦,并伸手向裁判投诉。这样的举动再一次激起泰森的愤怒,不顾裁判的阻止,冲上来狠狠推了老霍。比赛宣告结束。因为“咬耳朵”事件,泰森被吊销了拳击执照并被罚款,而霍利菲尔德残缺的耳朵也接受了医生的治疗。
开展体育运动,可以使我们更接近自然,接近自己本原,丰富社会交往,体育体现出自由开放精神,成为人们和睦相处的良方,起到净化人们身心作用。体育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还对培养现代人素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还可以从体育的健身、健心功能提高人们的身心素质,以适应信息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特点,可以培养人们公正、遵法、磊落、协作精神,有助于发展现代人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能力。体育竞技运动是通过激烈的游戏竞争来获得最好成绩的,生动展示了“适者生存”的场面。这种竞争充分证明了人类的聪明才智,并且力求:“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在竞技比赛过程中要判定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与竞技行为是否合理,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宜的标准。如篮球比赛中:如何运球,如何传球,如何将球投入篮筐。排球比赛中每方最多击几次使球过网,能否持球,能否连续击球等等,这种标准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游戏规则。没有这种规则,游戏就没办法进行。同学们都看到了在北京冬奥会上的短道速滑比赛,运动员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出发,比赛途中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运动员可以随时超越对手,如用身体碰撞、绊人以及用手推拉等,则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严厉处罚。违规被取消资格的选手无法进入下一轮的比赛。而为了胜负去咬别人的耳朵,显然违背了体育活动的宗旨,违反了运动规则。
四、小芳借高利贷买手机。
下面,我还想与同学们讲个小故事,这个故事就发生在同学们身边。
小芳是高一学生,她看到同宿舍的女生手机都比她的好,平时都不好意思当着别人的面打电话,她也想和同学们一样有一部好手机。回去向爸爸妈妈提出要求,爸爸妈妈认为,手机还能用,没有同意。小芳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通过加盟“宜人贷”APP,小芳拿到了贷款3000元。小芳买到了心爱的新款手机,在宿舍同学们羡慕的眼光里,小芳找到了满足感。小芳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半年多时间贷款已经累计达78000多元,小芳惹上了麻烦。贷款公司催要贷款的电话打给了家人、同学、朋友,甚至出现了小芳衣不遮体的照片,下三滥的P图让小芳面子有点难看。直到有一天,催款电话竟然打给了小芳80多岁的奶奶,恶毒的语言气的老人一病不起住进了医院。在家人责骂、朋友埋怨的悔恨中,小芳从二楼跳下,造成腰椎和左腿摔断。最后父母替小芳还了“宜人贷”的那笔欠款。
根据《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互联网给青少年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天地,为青少年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有助于青少年不断拓宽思路和视野,提高自身技能,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开发内在潜能。而网络是把双刃剑,也有负面影响:使大部分青少年过分迷恋网上聊天、游戏或不良网站:造成精神颓废,荒废学业;影响身心健康,正常人际交往;造成经济负担;还会影响思想道德观念趋向,有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上面我们讲了,法律会规定有些事情要积极地去做,比如动物园要管好自己的动物,法律会规定有些事情不能去做,比如违反交通规则。这些都是针对具体行为进行的规定,有时候法律还会针对不同的人进行规定。比如,《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针对未成年人可以做什么事情进行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独立的实施的行为,限于那些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比如经常会有人说,这孩子太小了,还没到打酱油的年纪,也就是说,孩子到了一定岁数之后,就可以自己开展买酱油这种自己能够判断,也不怎么会被欺骗的行为了。当然,现在很少有家长让孩子去打酱油了,上学年纪的孩子买些小额的文具,是没有问题的,年纪更大一些的学生,买些金额相对不怎么巨大的辅导用书、课外读物这些,也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超出了小孩子认识能力的事情,比如小芳在网上借贷3000元钱以及后来买手机的行为,显然就超出了她这个年龄的认知能力。我查了下南京去年人均收入的中位数,大概是不到5000元,试想一下,一个小孩子去实施了一个成年人大半个月工资的行为,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同学们要明白的是,法律这样规定,并不是仅仅为了限制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因为这些行为超过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而上当受骗,我们前面说的小芳的悲惨例子,就是最适当的说明。所以,我们同学们在面对自己无法做主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和父母说,不要瞒着父母,父母总会给你们最大的帮助。这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要父母事前肯定或者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的原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俗语,规则是供我们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条约,从而达到指定范围内的公平或者说是和谐;规则的力量无穷大,需要尊重。尊重规则就是保护自己,不遵守规则,就要受到惩罚,就要承受应有的后果。有好多惨不忍睹的事情,都是因为人们不遵守规则所造成的,一个处处都不遵守规则的人,早晚会被“老虎”吃掉!
我的故事讲完了,谢谢同学们的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