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根据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高淳检察院关工委参与该院未检。控申部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被救助人王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某女儿, 16岁,初中二年级学生。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责任认定嫌疑人负全部责任,且因嫌疑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理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到被害人丈夫无固定职业且收入微薄,遭遇此车祸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嫌疑人家庭同样贫困,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庭除经济困难外,未成年女儿因该案的发生心理受到创伤,产生轻微的自闭症状。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使其摆脱困境,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院决定采取经济救助及心理救助方式保护该未成年人,于6月4日由院关工委。未检。控申联合上门慰问被害人子女,送去慰问金并对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她好好学习,积极生活。
据悉,该院党组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贯彻高检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亲民、为民的司法情怀。近年来,已经安排院关工委开展救助活动7户8人,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赞扬。(高淳区检察院关工委 赵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