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6日,光明网报道北京某旅游专修学院的两名女生果果和陶陶,在宿舍遭多名女同学殴打,果果嘴角被撕裂、身体多处受伤;
2016年8月12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了安徽怀远某小学12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利,向另外六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的事件;
2016年4月24日,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多名初中女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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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统计,今年5-8月期间,共有68起欺凌事件发生。中小学生恶性施暴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其中,上海、天津、广东等地的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我国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趋高,暴力程度有所增加。
日前,教育部党组副书记沈晓明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介绍,教育部正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八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拟于11月底前出台。同时还将对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时间,防治校园暴力与欺凌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即将出台的这份意见,最引人关注的特点即强调事前的“防治”——通过建立早期预警等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从而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这反映了人们对于校园欺凌现象经历了一个由情绪宣泄到理性寻求对策的转变。
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校园欺凌治理得好与坏,关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世人大多只见在校园暴力事件中,那些被侮辱、被敲诈、被勒索、被伤害的“受虐者”,时常忽略了施暴的孩子在某种程度上是“隐形的受害者”,人们似乎忘了追问——这些原本应该善良可爱的孩子如何走上了施暴之路?是什么因素激发了这些孩子身上的暴力基因?其背后是否有更值得追究的社会及家庭原因?
很多时候,校园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身后,往往是紧张破碎的家庭关系、是长期得不到关爱的生活现实、是校园里备受排挤的人际关系、是得不到及时纠正的生活恶习……“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在人格与行为尚处于习得性阶段仍未定型的青少年阶段,这些误入歧径的孩子在“惩罚”,甚至是“刑罚”之外,更需要的或许是有人及时拉他们一下,帮他们一把,稍微扭转一下他们人生的舵盘,驶向正确的航线。
预防校园暴力犯罪,制度筑墙固然重要,在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法律体系的同时,亦不可忽视对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对防治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作用。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有义务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不做粗心的爸妈。言传身教,教育孩子治理懂法之外,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苗头,应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防范于未遂。事件发生后,在及时对被伤害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也应认识到作为“施暴者”的孩子本身也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心理疏导,而非一味地斥责、惩罚;应理性分析其成长环境,找出其行为背后所影射出的成长环境、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深层次原因,在其人格与行为尚未定型的青少年阶段及时加以引导与纠正。
本报记者 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