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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教育部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系列报道专家篇
2019-04-18 14:00:27

 


《家教周报》特别策划——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解读系列报道-速读篇

从家事到国事,由自发向自觉
□本报记者  丰 收

傅国亮
教育部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家庭教育中心主任

谢维和
清华大学教授、教育研究所所长

       “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故染不可不慎也。”家庭是人生命的摇篮,家庭教育是整个人生教育的基点,家长则是每个人一生的启蒙之师。人从出生伊始,便接受着家庭教育的“熏陶晕染”。父母在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行为方式,甚至是谈吐举止等方面不停地给予影响和示范。幼年时期的孩子完全是一张“白纸”,由启蒙教师——家长为其涂上生命的底色,这层底色将永远不会抹去,深深融入孩子的基因,成为其未来发展的基点。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家庭教育,并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帮助孩子长大后接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接力棒”,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习总书记说:“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家庭教育就是教育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家庭教育这个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又是国事
        教育部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傅国亮认为,这次教育部面向教育系统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了一个重要的政策信息:即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以学校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天然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努力破解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难题,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加快发展。
  国家将家庭教育纳入公共管理领域,主张“为国教子”,将家庭教育从“家事”提到“国事”高度。指导家庭教育,成为国家教育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家庭教育在中小学学生成长中具有奠基性,深刻性和长远性。未来一代的素质如何,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谢维和指出,家庭在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和养成方面,至少具有两个非常关键的特点:其一,儿童和青少年阶段是他们思想品德形成的最关键的时期,甚至是具有不可逆的特点;其二,家庭是道德培养和养成,特别是个人私德形成的关键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在整个德育过程中,特别是对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独特的责任与功能。
 
家庭教育要从自发走向自觉
        家庭教育是“与生俱来”的。不管父母是否意识到,婴儿的成长,或者说婴儿的“社会化”进程都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因此,在家庭里,不存在家庭教育“有”或者“无”的区别。区别只存在于,家庭教育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
  傅国亮指出,家庭教育要从自发走向自觉必须加强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指导家庭教育,最先要探讨的是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子做人,要让学校和家长明确地知道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教孩子什么东西,解决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的指导思想,从而为他们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渠道共五类:学校、社区、单位、传播媒介和社会专业指导机构等。其中:学校渠道,无论是家长的接受率和指导者指导率都超过50%,是指导家庭教育的主渠道。
  因此,办好家长学校成为对家庭教育进行有效指导的迫切现实需求。傅国亮指出,办好家长学校至少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教材,二是教师。教材,实质上是家庭教育的观念。教师应是“用教材教”的人,是可以“点石成金”的人。因此,家长学校的教师一定要“专业化”,要有计划地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尽快进修为家庭教育的“专业”教师。家长学校教材的质量,特别是教师的“专业”质量,决定了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理念方法的质量和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质量。
 
《意见》的颁布将会带来什么
        如何贯彻“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是当前教育面临的重大挑战。谢维和认为,《意见》的颁布正是为教育的深化改革提出了十分明确的途径和抓手。它充分反映和体现了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和教育体系中的新地位,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改革发展的空间与机遇,由此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年的改革比较多地集中在学校的改革,而存在淡化,至少是忽视了作为一个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以至于一方面家庭教育本身由于社会发展和家庭形态的变化,而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改善,另一方面,则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出现了分离的现象,彼此出现了某种不应该有的误解,甚至是对立和矛盾。按照世界著名教育学家杜威的观点,这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分离,则是教育中最大的“浪费”。
  谢维和指出,《指导意见》从整个国家教育改革的宏观层面,特别是从如何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联系,不断深化改革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和思路,抓住了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短板”,非常及时地适应了教育深化改革的内在趋势。
 
突破观念障碍,家校联手做好大教育
        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的内在趋势和现实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包括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
  同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任务。并且对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涵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妇联、卫计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在师资队伍、固定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家长学校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由此使得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三者之间的整合获得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基础,进而也将非常有效地直接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提高整个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国民的总体素质。
  傅国亮指出,学校应突破观念障碍,自觉肩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家庭教育曾经一度在学校教育中被边缘化,其中有两个观念障碍:一个是“大”与“小”的观念,一个是“公”与“私”的观念。现代教育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一个大教育观念,是否重视家庭教育,已成为大教育观念与小教育观念的分水岭。家庭属于“私人”领域,但同时也是一个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西方社会各界已经取得共识,教育人事应该摒弃“家庭教育是私人领域,公权不应该干预”的旧理念,干扰学校指导家庭教育。
  谢维和也强调,家庭教育的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包括不同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深化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