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经过艰苦努力,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已经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坚信一定能战胜疫情。
鉴于本次疫情的突发性、复杂性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广泛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屋租赁市场产生的影响正逐渐显现。各地政府先后下令通知生产、经营性场所全部停止营业,承租人由于停业直接导致无营业收入。在此情形下,中央及地方相继出台政策,要求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带头示范作用,与中小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减免困难中小企业部分房屋租金。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妨碍,房屋租赁合同也因此成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同类型。
在这勠力同心、众志成城的关键时刻,每一个人都唇齿相依、休戚与共,每一个市场主体都需要风雨同舟、相互支撑。商户与业主是彼此依存的合作伙伴,只有商户走出困境、获得生机,业主才能保持源头活水、持续发展。经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由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服务团队”为南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无偿法律帮助。帮助企业减免租金,携手共渡难关。
一、抗“疫”期间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免租金的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等纾解企业困难。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如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
2、江苏省各地市区减免房租政策性指导文件汇总
市/区 | 文件 | 内容 |
省政府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9﹒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 |
南京市 | 《关于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 七、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
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 | 《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 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 3、减免期间: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4月。 |
苏州市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
盐城市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 五、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1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 |
徐州市 |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 一、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租户租金减免参照市相应措施。鼓励引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
无锡市 |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支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收1-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 |
宿迁市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标准厂房、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工业企业,暂免3个月房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用房对承租的工业企业予以房租减免。对为承租工业企业减免租金的社会资本建设的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
泰州市 |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 三、减轻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可减半或全免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创新载体,予以政策扶持。 |
扬州市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 四、减免企业房租或增加免租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企业,免除2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器)、科技产业综合体、商贸集聚区、电商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相应的租金减免或租期延长。 |
南通市 |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 三、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6.加大受困中小微企业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减免部分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常州市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 |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9.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倡议全市出租厂房、商铺、写字楼、仓库等的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对未复工、复工后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中小微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办法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
雨花台区 | 《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 | 7、降低企业租房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
秦淮区 | 《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 | 5、降低租房成本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直接受疫情影响的经营主体(对于园区或载体,指最终的实际承租人),免收 1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 2 个月房租。 |
江宁区 | 《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20条措施》 | 4、降低租房成本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 3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
建邺区 | 《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 | 5、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各项优惠政策。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园中园”载体,免收3个月房租,不累积。 |
江北新区 | 《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14、落实房租减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除3个月房租。对各平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内的企业,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支持民营科技园适当减免租金,减免部分按照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个月。 |
浦口区 | 《浦口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人才企业发展八条意见》 | 二、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区科技局、各街道园区对在政府投资的创新载体或平台运营的初创型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减免3个月房租。做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科研、生产用房的租金。 |
3.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影响类型:
一是民用类型。此类房屋以承租人自住为主。以南京为例,因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需要,实施交通控制无法按时返宁,在一定时期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二是商用类型。此类房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疫情和防控需要,停工停产,承租人无法对租赁标的进行正常的使用和收益,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比如餐厅、宾馆、物流、培训、制造业全部停业,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由于停业直接导致无收入。
二、提供减免租金法律帮助流程
第一步:中小微企业向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微信、短信、电话、书面);
第二步: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中小微企业与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免费),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承办律师调查核实相关事实情况;
第五步:与房东联系、沟通,发减免租金律师函件;
第六步:发函后回访跟踪。
中小微企业申请提供减免租金法律帮助应当向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南京宁创律师事务所袁爱萍律师)
[附: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简介]
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是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2F。本所现有民商部、建筑工程部、公司业务部、劳动部、金融证券保险部、婚姻家事部、中小企业部、物业事业部、刑事部等专职部门,各部门的团队负责人既是本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在各专业领域钻研十余年的资深律师。本所坚持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多元化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本所还在积极筹备大型的社会服务中心。
【宁创律师精神】 刚毅坚卓
刚-------刚强、顽强
毅-------果敢、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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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忠于客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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